河源市轄區范圍內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
2017年6月12日,國家質檢總局以《關于發布<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等6個安全技術規范第2號修改單的公告》(2017年第44號),批準對《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6個安全技術規范將重新印制,包括TSGT7001-2009、TSGT7002-2011、TSGT7003-2011、TSGT7004-2012、TSGT7005-2012、TSGT7006-2012,并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質檢辦特函〔2017〕868號關于實施《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等6個安全技術規范第2號修改單若干問題的通知,對舊版檢規中相關項目提出新的檢驗內容與要求的,凡未達到相應要求的,使用單位應當盡快聯系原制造單位或者具有相應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資質的單位,落實整改工作,且最遲在按照新版檢規進行第一次定期檢驗前完成整改。
具體需要實施整改項目如下:
1
關于《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
01對重(平衡重)塊
4.5對重(平衡重)塊 B | (2)具有能夠快速識別對重(平衡重)塊數量的措施(例如標明對重塊的數量或者總高度) |
對于無對重塊數量識別措施的電梯,需維保單位在2號修改單實施后,第一次進行定期檢驗前整改完成。具體實施措施可參照下圖所示(編號要求在監檢完成平衡系數試驗,確認已調整準確的情況下,從上往下從1開始編):
02
運行試驗
8.6 運行試驗 C | 轎廂分別空載、滿載,以正常運行速度上、下運行,呼梯、樓層顯示等信號系統功能有效、指示正確、動作無誤,轎廂平層良好,無異?,F象發生。對于設有IC卡系統的電梯,轎廂內的人員無需通過IC卡系統即可到達建筑物的出口層,并且在電梯退出正常服務時,自動退出IC卡功能 |
對于之前已經加裝有IC卡功能的,使用單位可以采取如下兩種方式:
1、與原制造單位聯系,得到原制造單位許可或補充說明;
2、無法獲得原制造單位許可的,需要將IC卡功能取消恢復原出廠設置,或者按照電梯施工類別,辦理改造相關手續。
對于設有IC卡系統的電梯,轎廂內的人員無需通過IC卡系統即可到達建筑物的出口層,并且在電梯退出正常服務時,自動退出IC卡功能。
現存在需使用人員刷卡才能到達建筑物出口層的電梯,需使用單位(維保單位配合)在2號修改單實施后,第一次進行定期檢驗前整改完成。出口層按鈕應有明顯標識型式建議整改為如下圖所示:
03
應急救援試驗
8.7 應急救援試驗 B | (1)在機房內或者緊急操作和動態測試裝置上設有明晰的應急救援程序; (2)建筑物內的救援通道保持通暢,以便相關人員無阻礙地抵達實施緊急操作的位置和層站等處; (3)在各種載荷工況下,按照本條(1)所述的應急救援程序實施操作,能夠安全、及時地解救被困人員 |
本項為2號修改單新增項目,需使用單位檢查所管理的電梯是否已經在機房內或者緊急操作和動態測試裝置上張貼明晰的應急救援程序,如未張貼,應立即整改,保證人員被困時,專業人員可以通過應急救援程序及時解救被困人員。
應急救援程序圖例
04
制動試驗
8.13 制動試驗 B | 轎廂裝載125%額定載重量,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和制動器供電,制動器應當能夠使驅動主機停止運轉,試驗后轎廂應無明顯變形和損壞 |
本項為2號修改單新增內容,在用電梯,由維護保養單位每5年進行一次試驗,對2017年9月30日(含)前,已經使用5年及以上的,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包含“制動試驗”內容的定期檢驗計劃,最遲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完成相關檢驗。望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提前做準備,并做好砝碼租賃工作。
05
停電應急救援裝置
對于之前已經加裝有停電應急救援裝置的,參照IC卡系統,使用單位可以采取如下兩種方式:
1、與原制造單位聯系,得到原制造單位許可或補充說明;
2、無法獲得原制造單位許可的,需要拆除停電應急救援裝置恢復原出廠設置,或者按照電梯施工類別,辦理改造相關手續。
該項目,首年(即2018年)不列入判定條件,從2019年,凡是設置有的,一律按照二號修改單的相關要求進行檢驗。
06
限速器校驗、平衡系數以及其他
按照要求,限速器每兩年或每年(使用年限超過15年)應進行一次校驗,為統一管理,也為了方便維保單位購置設備,限速器統一在尾數為單數的年度(即2019,2021依此類推),由維保單位進行相關校驗,并存檔相關試驗數據。
由于目前已經開展載荷試驗,平衡系數試驗與載荷試驗統一進行,并繪制曲線圖。
從2018年1月1日起,申報檢驗需先提供以上相關視頻以及試驗數據,并復印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員證(至少包含照片、證號、有效期、聘用單位相關內容),經確認才能申報通過。
2
關于《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TSG T7005-2012):
01
緊急停止裝置
2.15 緊急停止裝置 B | (1)緊急停止裝置應當設置在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顯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緊急停止裝置應當為紅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標識;如果緊急停止裝置位于扶手裝置高度的1/2以下,應當在扶手裝置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張貼直徑至少為80mm的紅底白字“急停”指示標記,箭頭指向緊急停止裝置; |
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緊急停止裝置,使用單位需在2號修改單實施后,第一次進行定期檢驗前整改完成。樣式如下圖所示:
02
扶手防爬/阻擋/防滑行裝置
4.2 扶手防爬/阻擋/防滑行裝置 B | (1)為防止人員跌落而在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的外蓋板上裝設的防爬裝置應當位于地平線上方(1000±50)mm,下部與外蓋板相交,平行于外蓋板方向上的延伸長度不得小于1000mm,并且確保在此長度范圍內無踩腳處。該裝置的高度至少與扶手帶表面齊平; (2)當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與墻相鄰,并且外蓋板的寬度大于125mm時,在上、下端部應當安裝阻擋裝置以防止人員進入外蓋板區域。當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為相鄰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蓋板的寬度大于125mm時,也應當安裝這種阻擋裝置。該裝置應當延伸到高度距離扶手帶下緣25mm~150mm處; (3)當自動扶梯或者傾斜式自動人行道和相鄰的墻之間裝有接近扶手帶高度的扶手蓋板,并且建筑物(墻)和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大于300mm時,或者相鄰自動扶梯或者傾斜式自動人行道的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大于400mm時,應當在扶手蓋板上裝設防滑行裝置。該裝置應當包含固定在扶手蓋板上的部件,與扶手帶的距離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裝置之間的間隔距離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該裝置應當無銳角或銳邊。 |
扶手防爬/阻擋/防滑行裝置尺寸及安裝位置要求如下圖所示,對于存在不符合本項要求項目的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使用單位應落實整改工作,且最遲在按照新版檢規進行第一次定期檢驗前完成整改。
攀爬裝置示意圖
防滑行裝置示意圖
阻擋裝置示意圖
03
檢修蓋板和上下蓋板開啟監控
6.11 檢修蓋板和樓層板 B | (1)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如安裝樓層板防傾覆裝置、螺栓固定等),防止樓層板因人員踩踏或者自重的作用而發生傾覆、翻轉; (2)監控檢修蓋板和樓層板的電氣安全裝置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移除任何一塊檢修蓋板或者樓層板時,電氣安全裝置動作; ②如果機械結構能夠保證只能先移除某一塊檢修蓋板或者樓層板時,至少在移除該塊檢修蓋板或者樓層板后,電氣安全裝置動作 |
根據本項要求,每臺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均應設置監控檢修蓋板和樓層板的電氣安全裝置,并且移除任何一塊檢修蓋板或者樓層板時,電氣安全裝置動作。
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使用單位應當盡快聯系原制造單位或者具有相應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資質的單位,落實整改工作,且最遲在按照新版檢規進行第一次定期檢驗前完成整改。
04
制動器松閘故障保護
6.12 制動器松閘故障保護 B | (1)應當設置制動系統監控裝置,當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啟動后制動系統沒有松閘時,驅動主機應當立即停止運行; (2)該裝置動作后,只有手動復位故障鎖定,并且操作開關或者檢修控制裝置才能重新啟動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即使電 源發生故障或者恢復供電,此故障鎖定應當始終保持有效 |
(1)所有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必須設置制動器松閘故障保護裝置。(2)其故障鎖定功能,除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標準生產的設備外,均應增加“該裝置動作后,只有手動復位故障鎖定,并且操作開關或者檢修控制裝置才能重新啟動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即使電源發生故障或者恢復供電,此故障鎖定應當始終保持有效”的功能。
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使用單位應當盡快聯系原制造單位或者具有相應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資質的單位,落實整改工作,且最遲在按照新版檢規進行第一次定期檢驗前完成整改。
注意:
電梯安全技術規范2號修改單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行,2018年1月1日起我院將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執行,第一次定期檢驗前,望廣大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注意,對不符合2號修改單要求的在用電梯及時進行整改,保障電梯使用安全。